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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能否作为独立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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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某银行支行通过受让取得营业厅等不动产,该支行能否作为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主体,申请将该不动产权利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登记在自己名下? 解答作为带有一定民事法律行为属性的不动产登记,其申请主体与民事主体制度关系密切。本例所涉及的问题必须结合《民法通则》关于民事主体的规定进行分析。
作者 谢蓉
出处 《中国土地》 2019年第4期58-58,共1页 China 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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