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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单据的“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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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没有单据的"交单",开证申请人应尽可能熟悉国际业务的相关规则,厘清条款所对应的权利义务,开证行也应给予必要的建议。案例回顾案例一2014年6月26日,K公司为进口机械设备,向A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该笔信用证分批次付款,信用证41D(兑用地)规定为"Issuing Bank By Payment(在开证行处以付款方式兑用)";46A条款则规定第二笔款项的付款条件为"
作者 杨力骏
出处 《中国外汇》 2015年第7期64-65,共2页 China For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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