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若单据存在不符点,开证行在拒绝接受或拒绝承付不符点单据前,且在从交单次日起的5个银行工作日内,可以按照通知方式处理,这种方式无论对开证行还是对申请人来说都是最佳选择。在信用证业务中,对不符点单据的处理有一种情况涉及到交单行面函中有明确表明对拒绝接受或拒绝承付不符点单据须留存单据的要求。这种要求在日常业务中有如下两种常见的表述:1、汇丰银行如单据未被接受,请:A)电报通知我们;B)留存单据听候我行指示办理;请不要联合其他单据进行付款。2。
出处
《中国外汇》
2015年第18期62-6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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