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44号文将企业境外发债从严格审批制改成事前备案制,并通过备案登记和信息报送,实现在宏观上对借用外债规模的监督管理。2015年9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下称"2044号文"),引发各界重大反响。2044号文取消了企业发行外债的额度审批,实行备案登记制管理,降低了境内企业直接到境外发债的主体门槛,既有助于推动企业境外债务融资的市场化。
出处
《中国外汇》
2015年第21期58-5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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