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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W卖方的交货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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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外贸代理不能代而不理,买卖合同的卖方未能交货,其代理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买方货款损失。最近,上海保税区内发生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两家外贸代理公司分别作为卖方和买方签订买卖合同后,买方履行付款义务,并凭卖方出具的提货单等单据提货,被仓库拒绝;此后,因多家公司均对该批货物主张货权,仓库报案,货物遂被公安局查封;买方就此向CIETAC(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作者 郑蕾 蓝鹭安
机构地区 协力律师事务所
出处 《中国外汇》 2015年第23期57-58,共2页 China For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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