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融资环境、融资方式的多样化和复杂化,银行对于信用证中的特殊单据应给予更多关注,更好地把握贸易背景的真实性。根据UCP600、ISBP745等国际惯例,信用证结算方式中开证行审单以"单证一致、单单一致"为原则,并以此作为承兑和付款的依据。但随着融资环境、融资方式趋于多样化和复杂化,部分企业为了融资铤而走险构造贸易,各种结构性贸易融资层出不穷,一些贸易融资异化为融资贸易。这无疑对银行的单据审核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出处
《中国外汇》
2015年第Z1期80-8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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