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主体间交往——解释学理解的基础和前提只要我们的兴趣根本上是依据认知的主客关系获得科学知识,我们就不可能把交往理解看作'取得一致'的一个前提和补充;可以说,交往的主体—伙伴主体关系作为'取得一致'的组成部分还隐而未显。这种情况只有在第二种认知旨趣即理解他人的旨趣成为主要旨趣时,才能够而且必须改变。那时我们将根据向我们与之交往的他人提出质疑这种范式重新确定我们的认知旨趣。
出处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CSSCI
1993年第8期18-20,共3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The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