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墨西哥的国有企业由来已久。早在30年代,卡德纳斯政府(1934—1940年)就根据1917年宪法,将英国、美国和荷兰等国开办的17家石油公司收归国有,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国营石油公司。战后,在实施进口替代工业化发展模式的过程中,墨西哥政府通过以下三个途径创办了许多国有企业。第一,政府直接拨款兴建国有企业,如钢铁冶炼公司、高炉公司、柴油机厂。
出处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CSSCI
1994年第11期16-17,共2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The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