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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是写意的哲学艺术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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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书法,本质上,是一种写意的哲学艺术这一论断,建立在对书法的写意性的分析上。在书史上,孙过庭第一次明确地规定了书法的抒情写意性。他说,书之为道,就在于: '达其情性,形其哀乐'。(《书谱序》) 而且,这一点,只要一下笔,就能考察出来: '假令运用末周,尚亏工于秘奥;而波澜之际,已浚发于灵台'。(《书谱序》)。
作者 韩玉涛
出处 《中国书法》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4期38-40,共3页 Chinese Calligraphy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17

  • 1宋民.书法是人类抽象审美情感之表现[J].文艺研究,1992(5):140-145. 被引量:5
  • 2宗自华.《美学散步》,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70、38页.
  • 3《历代书法文论选》(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年10月).
  • 4.《历代书法论文选》[M].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年版.第505、388页.
  • 5荣格.《论分析心理学与诗的关系》.见《神话——原型批评》.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02页
  • 6姜澄清.《书法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艺术》,载《书法研究》1981年第5辑.
  • 7金学智.《书法是所谓"抽象的符号艺术"吗》,载《书法研究》1981年第8辑.
  • 8秦裕芳.《书法美之再认识》,载《书法研究》1983年第1期.
  • 9陈训明.《书法是用毛笔写汉字的表现性艺术--兼与姜澄清同志商榷》,载《书法研究》1983年第3期.
  • 10周俊杰.《书法艺术性质谈--兼评<书法美学简论>》.见《书法导报》1987年9月9日.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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