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书法批评与其他门类艺术的批评一样,是靠感受和思辩为主导的一种理论形式。但它似乎又与其他艺术批评有不尽相同之处,首先在于它审美标准的狭隘性和模糊性。所谓狭隘性是因为批评者通常对书法的艺术形式容易产生鲜明的态度。例如,一个对帖学作品非常熟悉的人,就很可能抵制或贬低北朝碑刻所具有的美感。所谓模糊性是因为书法的艺术形式太抽象,在明眼人看来,它固然容易找到比较的基准,例如,作品的师承关系和风格的归属,但对它独立的个性价值却极难适时而客观地作出准确的判断,通常要作品自己通过社会和时间的检验而后才能予以肯定。如果说以上的狭隘性和模糊性在其它门类艺术中也同样存在的话,那么有一个则是书法艺术所特别看重的,即实验性。
出处
《中国书法》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5期36-37,共2页
Chinese Calligrap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