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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书法家协会第四届秘书长、副秘书长调整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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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中国书法家协会第四届第六次主席团会议通过)根据《中国书法家协会章程》第二十条规定,中国书法家协会第四届主席团第六次会议研究决定:任命赵长青同志为中国书法家协会第四届秘书长。
出处 《中国书法》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2期19-,共1页 Chinese Calligrap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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