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女性书法这个概念的提出,不仅因为从事书法的主体是女性,更重要的是女性在生理、智力、心理等方面与男性的差异,决定了女性书家完全可以在男性化的书法体验模式、创作模式之外,确立起女性独特的感受方式和言说方式。这既是女性书法应当具有的最基本的价值取向,也是女性书法区别于男性书法的最重要的表征。女性书法的创作应当以此为群体性的规约。在不能遵守女性书法之为女性书法的基本要义的情况下,以审美上的阳刚和阴柔来判断当代女性书法的得失成败,是一个错误的方向。女性书法欲求自立,必须从女性自身出发,首先找到符合属于自己的群体性述说方式,然后才有可能确立自我的风格建构。即群体性的述说方式超越于具体的、个人化的审美之上。
出处
《中国书法》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78-80,共3页
Chinese Calligrap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