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然和心性是书法本体构建中的两个维度,这两方面在历史演变中体现出了明显的阶段性:隋以前,以书道自然为主,唐代表现为心—物的双重建构,唐以后则以书法的心性表达为主。书道自然说在书法本体构建中表现为笔法、结构法则和审美标准等方面的形成,书为心画观念体现为书法对情感、道德、学养等方面的表达。自然与心性是书法的本原,以汉字为对象的形体再塑造是书法的本体,书法正是以汉字为再造对象,自然矛盾的线条化和主体心性矛盾的线条化的结合。
出处
《中国书法》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4期164-167,共4页
Chinese Calligraphy
基金
二〇一七年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自然审美与当代书法审美标准的建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7Q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