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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县对国营工业企业的“十条扩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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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年初,瑞安县委、县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两个'大锅饭'是国营工业企业比集体企业生产发展慢,效益差,缺乏应有的活力、动力和压力的症结所在,作出了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十条规定'。这个规定本着既坚持改革,又实事求是的精神,对小型微利企业,试行'全民所有,集体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按照集体企业的办法,只征收八级超额累进税和交通能源税,其余全为企业自己所有;对亏损企业,除实行'十六字'方针外,还要采取集体承包或个人承包的办法。通过两个月探索实践,企业增添了新的活力、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出现了国营超集体的好势头。今年一、二月累计,全县国营工业企业的产值比去年同期增长39.2%;预算内国营工业企业的销售收入增长35.4%,利润增4.37倍,均趋集体工业企业的增长速度。现将瑞安县对国营工业企业'十条扩权规定'刊载如下,供各地参考。
作者 郑金条
出处 《浙江经济》 1985年第7期20-22,26,共4页 Zhejiang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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