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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规定专业户新经济联合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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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专业户的标准:(1)家庭的主要劳动力或多数劳动力从事专业生产或专业经营活动的时间在60%以上;(2)专业收入比重占家庭总收入60%以上;(3)专业产品的商品率达到80%以上(粮食专业户商品率达到60%以上);(4)出售产品收入(包括服务性收入),高出当地(县)
出处 《浙江经济》 1986年第1期25-,共1页 Zhejiang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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