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近,省计经委发出通知,为了鼓励各地、各企业的废钢铁投售回收和上交的积极性,更好地完成一九八六年的上交任务,对一九八五年按计划和调拨方向完成废钢铁上交任务的市、地奖励钢材指标给以兑现。具体办法是:以市、地为结算单位,在完成计划的实绩中,剔除超交部分外,按5%的比例奖,超交部分按有关规定另行结算。奖励钢材指标专项专用,不得移作他用,主要给废铁上交投售单位。对废钢铁调拨方向与计划不符的单位不予奖励或暂缓奖励。
出处
《浙江经济》
1986年第7期26-,共1页
Zhejiang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