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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经委等有关部门初步确定鼓励扩大机电产品出口的十条措施: 一、给企业一定的对外权、结汇权和用汇权;二、从事出口生产企业的职工待遇要优于内销产品生产企业;三、每创汇一美元,给企业一定奖励;四、优先保证出口产品所需用的材料、能源;五、机电产品出口退税将现行只退最后一道税改为道道退税;六、适当提高机电产品出口创汇补亏比例;七、适当减免机电产品出口调节税;八。
出处 《浙江经济》 1986年第13期26-,共1页 Zhejiang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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