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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工补农” 稳定粮食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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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以工补农'是调节务工与务农户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促进农村各业协调发展的一条重要措施,也是农村应该长期坚持的政策。一九八五年,我省乡镇企业产值250亿元,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一半以上;镇企业用于补农的资金达1.5亿元(包括补贴农村公益事业和社会负担在内),占乡镇企业总利润的6.7%。一九八六年,各地加强了农业这个基础,除从地方财力增拨支农资金外,乡、村两级的'以工补农'支出有了明显增加。据不完全统计,全省乡镇企业用于补农的资金约为2.3亿元,比上年增加了8000万元。根据各地估算,
出处 《浙江经济》 1987年第2期17-21,共5页 Zhejiang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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