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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作出发展资金横向融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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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促进资金的合理使用,发展资金的横向融通,国务院最近作出规定: 第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登记注册的经济联合组织,各专业银行应按分工和开户规定,允许其在当地开立帐户。第二,在国家控制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贷款额度内,允许各专业银行跨地区、跨专业向经济联合组织发放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也可以跨地区、跨专业组织银行贷款。要保障银行在这方面的自主权不受侵犯。经济联合组织及参加各种形式联系的企业和单位。
机构地区 《供销信息报》
出处 《浙江经济》 1987年第3期48-,共1页 Zhejiang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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