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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经营者利益确认与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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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搞活大中型企业为中心的经济体制改革已进入改善企业经营机制为重点的深化阶段,根据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离的原则,企业广泛实行了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租赁制及与之相配套的厂长负责制等,于是,一个以厂长(经理)为代表的、相对独立的、新型的社会主义企业经营者阶层应运而生。与此相呼应,是否承认相对独立的经营者利益,以及如何保护与调节经营者利益的问题,也成为推行新经营机制中引人瞩目的'热点'。
出处 《浙江经济》 1988年第1期25-27,共3页 Zhejiang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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