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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取消3项化妆品证明事项公告

COSMETIC PROOF MA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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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4月2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取消36项证明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4号),其中附件2中,序号11、12、13,三项为取消化妆品相关证明文件,具体公告内容如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取消36项证明事项(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附件所列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停止执行。附件所列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涉及修改部门规章的,按程序修改部门规章后再停止执行。
出处 《中国化妆品》 2019年第5期10-10,共1页 China Cosmetics Review
关键词 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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