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刊一九八二年第十期登载了翟赛《专业主管机关的工程项目审批文件材料是否属于技术档案——与周秀贤同志商榷》(周文见《档案工作》八二年第二期《科技档案与文书档案的区分》)一文以后,周秀贤同志最近给本刊来信,谈了对开展讨论的看法,推荐了冶金部档案处周孟和同志的稿件。现将信和稿件一并刊出。目前我省专业主管机关对于工程审批文件材料有的归属于科技档案,有的归属于文书档案。这种实际做法都不要轻易改变,而作为学术讨论,大家可以继续畅所欲言,发表自己的见解。
出处
《浙江档案》
1983年第1期38-,共1页
Zhejiang Archiv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