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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的科技档案鉴定销毁应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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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建设工程档案在施工单位一般只要短期保管,在建设单位则要长期或永久保管,而许多建设单位由于种种原因,所保存的基本建设工程档案往往不太完整和齐全。如果能把施工单位已到保管期限、准备销毁的科技档案取来,经整理和挑选,补充给建设单位,那是大有好处的。
作者 徐加潮
机构地区 杭州市电力局
出处 《浙江档案》 1983年第12期33-,共1页 Zhejiang Arch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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