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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重视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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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来,我重新学习了一九八三年四月由国家档案局颁发的《关于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更觉得它确是各级档案部门进行鉴定档案文件的依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的准绳。尤其是这一《规定》的指导思想。
作者 葛辉
出处 《浙江档案》 1984年第5期29-30,共2页 Zhejiang Arch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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