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年四月十六日,是国务院《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发布三十周年。《决定》第二条指出:“全面推行文书处理部门立卷,以建立统一的归档制度。各机关办完的文书材料,应该由文书处理部门整理立卷,定期向机关档案室归档,改变把零散文件随办随归档和成堆归档的错误作法。”三十年来,在《决定》精神的指引下,由文书部门立卷作为一项制度在党和政府机关全面实行。随着档案事业的发展,这项制度不断趋于完善和提高,促进了文书工作与档案工作的密切协作与健康发展。
出处
《浙江档案》
1986年第5期9-10,共2页
Zhejiang Archiv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