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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城郊区乡文书工作人员与乡政府签订岗位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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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丽水市在全面推行区、乡于部任期目标责任制中(请参阅《浙江日报》1987年4月29日),城郊区机关和十个乡文书工作人员,最近全部与区委、区公所和乡党委、乡政府签订了“文书人员工作岗位责任状”。《责任状》
作者 姚国华
出处 《浙江档案》 1987年第7期16-,共1页 Zhejiang Arch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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