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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档案保管期限划分的几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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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通过长期审判活动所形成的诉讼档案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直接的真实记录,是法院档案全宗中的一部分。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表》(以下简称“保管期限表”)的规定,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个档次。五十年代属于“短期”保存的档案,大部分已经到期,但这部分“短期”保存的诉讼档案,利用还相当频繁,所以。
作者 王英
机构地区 温岭县人民法院
出处 《浙江档案》 1988年第8期7-9,共3页 Zhejiang Arch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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