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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国营商业“存贷合一”贷款户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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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营商业贷款办法如何改革问题,过去曾有较多议论,我现谈一点设想:1973年,人民银行总行和商业部联合颁发商业贷款办法,规定对商业批发企业的商品流转贷款的掌握,根据上级核定的商品库存定额,结合本季进、销计划,编制季度借款计划,银行按批准的借款计划贷款。还规定,对商业批发企业的商品流转贷款开立“往来户”,实行贷款、存款帐户统一管理,也就是“存贷合一”户。凡购进商品,支付费用。
作者 徐祯祥
出处 《浙江金融》 1983年第3期26-26,17,共2页 Zhejiang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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