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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粮油议价收购帐户的贷款必须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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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银行对粮食部门发放的议价收购粮油贷款,按月利率六厘计息,而对计划收购粮油贷款实行低息按三厘计算。为了正确计算利息,两种贷款分设帐户;粮食部门应于每月初根据上月底的报表上议价粮油库存资金占用数,向银行办理转帐,调整两个贷款帐户的余额。但有的粮食收购单位,为了少付银行贷款利息,不如实、不及时进行调整,影响银行贷款利息的正确计收。最近,我们孝丰办事处对孝丰粮管所今年以来每月的月报表上所反映的议价粮油库存占用资金数与银行该项贷款的逐月余额核对,发现资金占用多,贷款余额少,相差很大。
出处 《浙江金融》 1983年第Z2期28-28,共1页 Zhejiang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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