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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营企业自补流动资金情况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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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决定国营企业流动资金改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后,鄞县国营工商企业基本上已经建立起自补流动资金的制度。但是,企业自补流动资金量的比例怎样才较合理?如何才能达到总行提出的工业企业国拨流动资金与企业自补流动资金之和逐步做到不低于百分之七十的要求等问题,需要在实践中加以探索,为此,我们调查了14户预算内国营工业企业和二户国营商业企业,调查情况表明:自1983年实行第一步利改税后,国营企业留利水平有了明显增长。这些企业1982年实现利润445.9万元,留利71万元,占利润总额的16%。1983年实现利润696万元,留利145万元,占利润总额20.88%,比利改税前有了提高;今年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后,按十户小型企业,四户中型企业预测,可实现利润755万元。
机构地区 鄞县支行信贷股
出处 《浙江金融》 1984年第11期9-10,共2页 Zhejiang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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