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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改进定期储蓄计息办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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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行定期储蓄利率,用约定存期和实际存期两个依据分档计息,调动了储户的积极性,对国家银行积聚资金支持生产和流通有良好作用。但由于现行储蓄章程规定可以提前支取,约定存期对储户没有实际约束力,往往造成原定存期长而提前支取的利率,会比原定存期短而逾期支取的利率要高,这样,计算方法似欠合理。为此,建议对定期储蓄的提前支取或延期提取的利率,可以改为一律按实际存期长短计给利息,比较合理,这样。
作者 吴凡
机构地区 建德县农业银行
出处 《浙江金融》 1985年第10期38-38,共1页 Zhejiang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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