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主义的银行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部门之一,银行工作的好坏关系到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兴衰,作为金融体系组成部分的保险事业,是国民经济中不可缺少的一环。保险事业的发展,对于防灾补损,稳定企业经营,安定人民生活,聚集建设资金都有积极的作用.党中央和国务院为加强银行和保险工作制定了正确的方针政策,对许多重大的原则问题制定了银行保险法规。解放初,为了保护国家货币,巩固国家金融,周总理签发了《妨害国家货币治罪条例》;一九八三年九月一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这一《条例》总结了我国财产保险业务的长期实践经验,用法规的形式规定了保险的原则。
出处
《浙江金融》
1986年第6期7-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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