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银行对逾期贷款、积压物资占用的货款和挪用贷款实行加罚息制度。这是银行运用利率杠杆搞活资金的重要措施,经过几年实践,对促进企业按计划投向使用资金,加速资金周转,减少物资积压,收到了一定效果,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贷款的经济效益。但是,实施中也发现一些问题,如不尽快解决,不利于利率杠杆作用的发挥。 1.加罚息界线不清,银企认识不一,帐表反映不明显,执行中易出偏差。对积压物资和有问题商品加息,因没有确切规定,使银企对此问题往往认识不一,各持已见,难以定论。
出处
《浙江金融》
1986年第7期59-6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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