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银行是各部门经济活动的结算中心,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商品流通不断的扩大,各部门对银行迅速及时的办理各项结算业务要求迫切。历年来,银行在办理结算业务过程中一直遵守:钱货两清,维护收、付双方正当权益,银行不予垫款三大原则,从而对于促进企业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效率,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支持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近几年来,特别是去年国家加强金融宏观控制以后,有些地方的专业银行,忽视了结算纪律,不从维护收,付欢方的正当权益出发,随心所欲,任意乱退凭证。
出处
《浙江金融》
1986年第7期60-6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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