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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业银行管理人员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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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美国商业银行的人员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为董事会的成员,第二部分为银行业务管理人员,下面将这两部分分别加以介绍。董事会董事的资格:美国联邦法律规定,国民银行和州银行的董事会必须由五至二十五人组成,董事会的董事由股东选出,任期为一年。大部分董事必须是美国公民,他们必须直接拥有所在银行资本的部分股份,每个董事的股份面额总值不得低于一千美元。美国联邦政府的政策规定,禁止银行的董事在其它银行再兼任董事,以避免产生金融托拉斯。但这种规定并未阻止银行与企业间互兼董事,所以许多大银行的董事是由一些有密切联系企业的董事长组成。
作者 艾军
出处 《浙江金融》 1986年第8期27-29,共3页 Zhejiang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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