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商品经济迅速发展,银行聚集和分配资金的任务更加繁重和艰巨;金融的宏观控制和调节作用日益显著,而实现金融宏观控制的重大措施之一,就是要大力加强金融法制建设,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金融,这是当前金融体制改革面临的一项十分紧迫的战略任务。新中国建立之后,我国先后颁布了《关于实行金融管理的决定》等一系列单行的金融法规。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相继颁布了《银行管理暂行条例》、《金银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国家金库条例》、《借款合同条例》等一大批金融法规。
出处
《浙江金融》
1987年第8期15-1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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