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民银行的金融管理是一项新工作,它的管理主体、管理对象都有自己的特点,这就决定了其管理手段的特殊性。几年来的金融管理工作实践证明,运用法律手段,依法加强金融管理很有必要。现谈几点看法。一、职能转变的需要“七五”计划的建议指出:“国家对企业的管理,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并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来控制和调节经济运行。”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是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国家机关,面对逐步实行企业化经营的各类专业银行和多种金融机构。
出处
《浙江金融》
1987年第11期28-2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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