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关于“三性”对信用社的“三性”,需要重新认识。信用社组织上的群众性,应该以其所有制,抽象的整体的群众来体现,不应以入股人数,入股金额,贷款对象具体的个体的群众来体现,如果用吸收大股(比如五千元或一万元为一股)的办法来增强信用社的群众性,只能得出与其相反的结果。这是因为当前农村的实际是:普遍比过去富了,一般的生产资金能够自给,一部分略有节余,但除个体工商户和少数专业大户,余钱并不太多,要入大股则难。
出处
《浙江金融》
1987年第11期49-5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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