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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与信用社的存贷关系应改为拆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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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长期来,农业银行与信用社的资金往来关系采取的是存贷关系:信用社资金不足,农银行放给支持款;信用社资金多余,就转存在农业银行。这种关系,随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日益暴露出它的弊端,必须以拆借关系来取代。
作者 许瑞峰
机构地区 农行上虞县支行
出处 《浙江金融》 1987年第11期51-51,共1页 Zhejiang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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