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定期储蓄提前支取计息办法的思考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现行定期储蓄规定,储户在存款未到期之前,如有急需,可凭存单和存款人身份证件提前支取,利息按实际存期同档定期利率计算。笔者认为,现行提前支取计息办法存在以下四个弊病:1.缺乏一定的理论依据。所谓“定期”都是对具体特定期限而言的,也就是说,没有无具体期限的“定期”。提前支取是一种解约行为,即解除了原先期限的约定,所以也就同时失去了“定期”性质。
作者 徐卫国
机构地区 人行德清县支行
出处 《浙江金融》 1987年第12期51-51,共1页 Zhejiang Financ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