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 前几年信用社的体制改革侧重于恢复信用合作社的群众性、民主性、灵活性,这作为信用社体制改革的一个过程,无疑是正确的也是必要的,然而恢复“三性”仅仅是改革的开端,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使信用社充分发挥合作金融的优势和活力,更加有力地支持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前一时期由于把改革的注意力主要放在恢复“三性”上,因此对调整、理顺行社关系的问题研究、议论得比较多,而对于增强信用社的内部经营机制,提高信贷资金效益,重视得不够。
出处
《浙江金融》
1988年第6期16-1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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