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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宁、温、绍四市开办国库券转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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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6月上旬,全国有51个城市进行第二批国库券转让试点工作,其中有浙江省的杭州、宁波、温州、绍兴等4个城市。首批允许上市转让的是1985,1986年向个人发行的国库券。办理国库券转让的机构,仅限于经人民银行批准允许经营该项业务的独立核算、有法人地位、资本金充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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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浙江金融》 1988年第6期17-17,共1页 Zhejiang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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