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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金融政策”不宜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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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有人提出实施“区域性金融政策”的设想。他们认为:为适应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性,在一个省或者跨省的经济区,实行与全国其他地区相比有明显差异的金融政策;设想用地方(省)的间接控制来代替中央的直接控制。对这种设想,笔者不敢苟同,特抒已见,并求教于行家。在一般意义上讲,金融政策的内容包括货币、信用、利率政策制度的制定,以及中央银行宏观调控措施的决策等等,其核心是货币政策的实施。金融政策是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经济政策之一。
作者 周立新
出处 《浙江金融》 1988年第11期55-56,共2页 Zhejiang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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