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题问:合同未约定以定额价结算,如何结算工程价款?2004年1月长安贸易公司借用"鼎正建筑公司"资质与发包人泰元房地产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两份,合同约定发包人将位于陕西省的钢结构厂房项目发包给长安贸易公司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双方就工程价款结算发生争议。承包人将发包人诉至法院,主张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发包人应诉后,向法院提交另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出处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
2014年第8期99-99,共1页
China Construction Metal Struc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