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往国内伦理学界在对忧那思责任伦理思想代表作的认定上,除了比较普遍地存在本文作者已另文谈过的'因于多方面复杂原因而有待完善和校订之处'之外,还在其代表作即德文版的Das Prinzip Verantwortung(简称'DPV')和英文版的The Imperative of Responsibility(简称'TIR')各自所应有的汉译书名上存在不同认定,从而体现出在对事关准确、深入地理解和把握忧那思责任伦理思想及其伦理思想史意义的一系列问题的认识上存在着准确与否、妥当与否之别。结合语言学知识、DPV和TIR各自的内容观点及思想逻辑来说,无论DPV还是TIR,其比较恰当的汉译名都不是《责任原理》;《责任原则》和《责任的命令》(或《责任的律令》)才分别是DPV和TIR比较恰当的汉译名。
出处
《浙江伦理学论坛》
2015年第1期1-9,共9页
Zhejiang Ethics Forum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10YJA720013)
浙江省社科规划重点项目(10CGZX01Z)《责任伦理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