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近,北京市政府做出决定,改革工业管理体制,下放七项管理权限,主要内容是:1.下放技术改造计划审批权。在市计委、经委下达给各总公司年度技术改造资金规模指标内,对项目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下、建筑面积300平方米(远郊500平方米)以内,符合行业技术改造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能源可在总公司指标内自行解决的项目,由各总公司分别会同财政部门和银行审批,报经委、计委备案。如发现项目不符合上述条件,经委有权进行协调和干预。
出处
《中国经贸导刊》
1984年第6期10-,共1页
China Economic & Trade Hera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