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海纺织行业从1983年开始,对运转生产工人实行“年组岗序工资”制,即:按工作的年限划分成六个“年组”,按工作岗位的技术高低、贡献大小、劳动强弱划分成五个“岗位序列”,根据“年组岗序”确定工资额。这项新制度,克服了过去单纯凭工作年限,不分岗位、责任、强度来平均支付工资的弊病,产生了明显的积极效果: 1、稳定了生产第一线工人的情绪。过去有些一线运转生产工人不安心在一线工作,要求调离做轻活,现在不仅他们不愿离开一线了,有些二。
出处
《中国经贸导刊》
1984年第7期25-,共1页
China Economic & Trade Hera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