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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提出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六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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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无锡市人民政府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在下述六个方面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1、生产经营方面:国家对企业的各项指令性计划,应由一个主管部门统一下达。企业生产能力有富余,可以承接外协任务和来料加工,经主管局批准、工商登记后,可以变更和扩大经营范围;允许商业企业跨行业经营。2、自有资金使用方面:投资在5万元以内的技改、基建项目,由企业自主决定。
机构地区 无锡市人民政府
出处 《中国经贸导刊》 1984年第8期12-,共1页 China Economic & Trade Hera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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