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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银行试行浮动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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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天津市银行从1983年开始,对自动化仪表公司、电机公司等4个公司下属的40个工厂的流动资金贷款试行了浮动利率。具体做法:由银行与企业共同核定一个流动资金周转天数(率),作为考核的依据,奖速罚缓。奖罚的幅度,按现行流动资金贷款利率6厘计算,全公司平均加速1%以上在3%以内者,利率下浮5%;加速3%以上在5%以内者,利率下浮10%;加速10%以上者,利率下浮20%。
作者 蔡金
出处 《中国经贸导刊》 1984年第15期15-,共1页 China Economic & Trade Hera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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