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纠正经济领域不正之风的工作中,各方面对如何正确划分不正之风与企业正常经营行为的界限都十分关注。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各地区可结合本地的具体实际情况,划一些界限,制定一些规定,以利于纠正不正之风工作的健康进行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本期刊登了上海市人民政府转发上海市体改办等八个单位拟定的《关于本市当前企业经济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和河北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关于划清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与不正之风界限的若干规定》,供各地区参考。
出处
《中国经贸导刊》
1986年第9期6-,共1页
China Economic & Trade Herald